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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浏览:   2062 次    类别:   报考信息    发布时间: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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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00—9月13日16: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本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外省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只能在本人学校所在地报名,不论户籍在不在我省都不能在我省报考。
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凭规定制式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非山西户籍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于2015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到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紫金西街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工作时间每天8:30-12:00、15:00-18:00。考生不得跨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二、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日,考点设在本市区某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考生在考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我省笔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和作答。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三、本次考试教育部新增3个学科专业,初级中学新增历史与社会、科学两个学科;高级中学新增通用技术学科。考生变更报考专业时,原来考试合格的科目在有效期内不用重考,只需报考未合格科目即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只包括师范类专业)毕业, 或其他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生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初中或高中考生变更报考专业时,无论是否同一学段,原来考试合格的两门公共科目在有效期内不用重考,只需报考新专业中的专业科目即可。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笔试科目中的《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与普通高中相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科,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我省不开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考生可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所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分别到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关注并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或长治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jyj.changzhi.gov.cn/)发布的有关信息。市招考中心咨询电话:0355-203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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