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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师资格统考面试注意事项

浏览:   2318 次    类别:   报考信息    发布时间: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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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河南省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www.ntce.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5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4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河南的社会考生,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2.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1月30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11月30日8时—12月4日17时;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校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辖市为面试考区。
  2.现场确认:12月1日—12月6日;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河南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人事关系在河南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要求见附件2)原件。
  各省辖市面试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
  3.现场确认通过后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日期为:12月1日8:00—12月7日17:00(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3)。未经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21日—12月27日。
  5.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12月27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试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6.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6年3月1日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网上报名选择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将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考生参加面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3.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4.2015年上半年之前在外省参加国考笔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自备教材。
  8.其他事宜。⑴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⑶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⑷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⑸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二)加强管理
  1.各省辖市、各高校不得以教师资格考试的名义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向报名考生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2.不接受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260元/人次。
  (五)咨询方式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1-60867560/6086756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3:
网上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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